然后翻到第二页的附件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协查函、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的跨省抓捕备案回执、以及一份盖着三枚红章的人犯提审批准书。
三份文件,三层审批,全部到位。
审判长和左右两名陪审法官低声交谈了约十秒。
左边那位陪审法官翻看附件时,手指在公安部的备案回执上多停了两秒。
审判长坐直身体,敲了一下法槌。
“代理人申请传唤的证人身份特殊,合议庭已核验相关法律手续,材料齐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
他顿了一下。
“准许传唤。法警,带证人入庭。”
法庭右侧的那扇厚重橡木门被从外面推开。
门轴转动的声音很低,但在这个安静到能听见呼吸的法庭里,格外清晰。
先进来的是四名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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