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知语盯着他:“五天不做笔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立即——你知道这两个字怎么写吗?”
李国强嘴唇动了动,没出声。
辩方席位上,高律师举起了右手。
“审判长,辩方申请就公诉人质询的这一焦点发表意见。”
审判长看了他一眼:“请讲。”
高律师站起来,双手撑在桌沿。
“审判长、合议庭,辩方完全理解公诉人对程序瑕疵的关注。但辩方必须指出——程序上的瑕疵与迟延,在法律性质上不等同于故意隐瞒或恶意伪造。”
他翻开面前早就准备好的那份三指厚的辩护材料,抽出一页。
“一九九四年的基层刑警队,全队编制不超过十二人,辖区面积覆盖三个乡镇。在严打期间同时承办多起案件的高压环境下,讯问笔录的制作确实存在滞后的客观可能。”
他抬起头,目光扫过合议庭三名法官。
“程序正义固然重要,但实体正义同样不能被程序瑕疵所吞噬。恳请合议庭审慎区分——办案条件不足导致的工作延误,与蓄意枉法裁判之间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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