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定条款如下,
工期,自景和十九年九月初十日起,暂定五年,期满视情续订。
工所,澄江船厂。
工事,听凭船厂管事分派,从事船舶相关匠作事宜。
工酬,月给工食银一两五钱整,按月于次月初五支领,
每日提供晌午一餐,由船厂伙房料理,
每季发给棉布工服一套,冬夏各异,
年节依例有赏赉,视厂务情形而定,
每月可休沐两日,具体时日由管事统筹,
家中如有急事,可告短期事假,每年累计不逾一月。
空口无凭,立此契书为照。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