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停留与延期】
30日停留期满前7日,系统将发出提醒。
如需继续停留,必须在期满前,支付新的1星币续期。
若同时携带的同行者亦需继续停留,同样需为其支付新的1星币。
期满未续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停留权。
星港管理方将在期满当日,对逾期者进行礼貌提醒,
并安排其在24小时内乘坐返程云梭离开星港,返回云巅乐园。
返回云巅乐园后,需在24小时内离开乐园,返回其归属国。
未按规定及时离开者,将视情况采取限制措施,
并可能影响其今后进入乐园或星港的资格。
【第四条:在港期间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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