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陈志从口袋里掏出律师证,翻开。
“请问你们有传唤证吗?如果没有传唤证,
你们不能把人带走,如果有,请出示一下。”
黄强转过头,看了身后那个戴眼镜的年轻人一眼。
年轻人从公文袋里抽出一张纸,递给黄强。
黄强把那张纸举到陈志面前。
“传唤证,你看清楚了。”
陈志接过来看了一眼,确实是传唤证,
上面盖着阳市公安局的章,写着林叶的名字和身份证号,
传唤理由是“涉嫌诽谤”,有效期是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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