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败诉
“原告起诉状中所谓家庭共同财产的表述,于法无据,混淆概念。”
“其次,也是本案核心,关于财产处置意愿。”
“我方有充分证据证明,于建国先生虽身患重疾,但在此次发病住院期间,尤其是在与原告于磊发生激烈冲突、明确感受到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之后。
其神志始终清醒,思维清晰,表达意愿明确。
他多次在医护人员、其他病友及我方当事人于欣欣、王皓在场的情况下,明确表示:
‘我的钱和房子,以后都留给女儿于欣欣,儿子于磊一分没有。’
这并非‘神志不清’时的胡言乱语,而是一位父亲在切身感受到子女冷暖后,作出的清醒、自主的财产处分意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
李斌顿了顿,目光扫过脸色开始发白的于磊和刘彩凤,最后落在刘勇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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