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李斌起草了一份逻辑严密、证据翔实的起诉状,连同财产保全申请,一并提交到了法院。
案由是“合同诈骗”而非简单的“合同纠纷”,这意味着一旦坐实,刘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起诉状副本和法院传票通过特快专递寄往刘强在深圳的注册地址和老家地址。
在等待法院立案期间,李斌给刘强打了个电话。
“刘强先生吗?我是李斌,王小松的代理律师。
关于你与我当事人的投资纠纷案,我已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是XXXX。
传票近日会送达,请你保持电话畅通,并按时出庭应诉。”
电话那头的刘强显然没当回事,语气满是鄙夷:
“律师?还真请了啊?
行啊,让他告!
我告诉你,合同白纸黑字,走到哪我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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