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帆翻了五分钟,把三份合同的违约条款截图贴在一个文档里。
陈平放扫了一遍。
三份合同的违约条款几乎一致~供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停止供货超过十五个工作日,需方有权索赔合同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保留追究因停供导致的间接损失的权利。
“环保整改”算不算正当理由?
陈平放打开手机,给苏晴晚发了条消息。
“帮我查一下广陵市生态环境局最近三个月有没有对天成化工、瑞丰新材料、中昊精细化学下达过环保整改通知书。”
两分钟后,苏晴晚回了一张截图。
广陵市生态环境局的官网公示栏,最近一次环保整改通知书的发布日期是四十七天前,对象是一家养殖场。三家化工企业的名字,一个都没出现。
没有整改通知书,“环保整改导致产能下降”就是假的。
断供的理由不成立,违约条款就能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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