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解说严格对照屏幕上的文本,没有添加任何主观渲染,只是将事实并置在一起。
但正是这种冷静客观的并置,产生了强大的逻辑力量。
“1998年公开报告所阐述的**技术问题**(为移动设备设计模块化、安全的系统)、采用的**技术手段**(微内核、消息通信、模块化服务、能力模型)、以及预期的**技术效果**(灵活性、可维护性、安全性),与涉案专利在2001-2002年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核心构思,在实质上是一致的。**”
沈墨华最后总结,激光笔的红点停留在两份材料中间,声音清晰而笃定,“根据专利法关于新颖性的基本原则,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公开文献披露了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方案,则该专利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全场寂静。”
只有激光笔微弱的电流声和空调风声可闻。
法官身体前倾,仔细对比着屏幕上的内容,手中的笔停住了。
原告席一片死寂,韦斯顿张了张嘴,似乎想反驳,却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切入点。
旁听席上的林清晓,望着屏幕上那并排的、跨越数年时光却惊人相似的技术描述,再看向那个站在屏幕旁、用最理性的方式投出“重磅证据”的身影,胸口涌起一阵难以言喻的悸动。
这份“前案”报告被沈墨华在交叉询问中如此顺势、如此有力地引出并展示,完全打乱了韦斯顿的节奏。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