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翻开最后一页,只见一手娟秀馆阁体书写在考纸上,庐山松烟墨将每个字都规规矩矩“束缚”在格子中,在阳光的照射下,规整又明亮,一看就让何彩娥对书写之人心升好感。
可随即,等她看向陆慕贞的判词后,神情却渐渐冷了下来。
第263章第二场
只见陆慕贞写道:
一核案情:
陈门故商陈公,先聘张氏,执六礼,载婚书,聘为嫡室。后因张氏艰嗣,复纳王氏为侧,未行娶妻之仪,然育一子,奉舅姑十二年。今陈公殁,两房争主母位,讼于公堂。
二察律例:
依《大梁律·户令》:「妻在更娶妻者,杖九十,离异。」陈公虽宠王氏,然张氏既存,则王氏终身当以妾论。观王氏所持「侍亲育子」之功,按太祖朝《嫡庶恩赏例》,可赐帛五匹、田二十亩以旌其劳,然不可僭越妻位。
三衡经义:
张氏引《女诫·专心》云:「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守贞廿载,冰心可鉴。王氏虽诵《内训·慈幼》,然查其子……违《女论语》「惟勤机杼,不问市利」之训。
四断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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