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由:酷吏滥杀、屠戮良民、僭越国法、动摇国本。
伏以:
天地有常,王者以仁德化育万民;刑赏有节,圣人以律法匡正天下。今有酷吏陈凡者,假修河之名,行苛暴之实;借通倭之诬,逞屠戮之凶。三族百口,一朝殒命;百年望门,瞬息丘墟。冤气冲天,六月丨飞霜;悲声匝地,九原含恨。生员等孑遗苟活,不忍先人之骨未寒;弱息衔冤,敢叩当道之门以告。
谨将陈凡罪状,胪列如左:
其一曰:出身侥幸,骤登华要,不知敛抑,反肆骄矜。
陈凡本寒门末士,幸逢丙午大比,得中状元。朝廷拔擢,授翰林修撰,此天恩浩荡,当思报效。乃其不安素位,乞外松江,假以亲民,实图自利。既任同知,不务抚字,惟事操切。筑河之役,征发二十万民夫,驱老弱于泥泞,役丁壮于沟渠。死者填壑,生者流离。此其苛暴之端,已见一斑。
其二曰:修河靡费,朘削地方,民不堪命,士绅切齿。
陈凡倡开新河,美其名曰"以河养河",实则括敛商贾,鬻卖路权。沿河闲田,岁租骤涨至每亩二十五两,百倍于常制。盐商黄氏、汪氏,挟资横行,垄断津渡。小民舟楫,寸步难行;地方膏腴,尽入私橐。更以"助河银"之名,设卡抽分,形同盗跖。此其贪墨之实,罪不容诛。
……
也幸亏这沈仝年轻,记性好,一口气背了两炷香的功夫,竟然给陈凡罗列了五条大罪。
最后一段还威胁杨知府道:“知府杨公,秉公执法,上体天心,下恤民瘼。即刻将陈凡锁拿解京,交三法司会审,明正典刑。若其党援盘结,阻力横生,生员等愿伏阙叩阍,赴都察院、通政司、甚至登闻鼓院,沥血以陈。纵碎首于玉阶之前,必不令冤魂于地下含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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