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即便如此,一下子损失了一个季度的利润也让公司感觉到不舒服。
“保险公司那边怎么说?”,董事会的副主席问道。
总裁摇了摇头,“保险公司称这不是自然灾难,他们的免责条款中有提到因不可抗拒人为因素產生的损坏免於赔偿”,法务那边说可以尝试和他们打官司,但是不一定能贏,而且要做好不贏得了官司但是得不到赔偿,还有可能会赔进去一大笔钱的准备。”
董事会主席听到总裁的解释之后面色凝重的点了点头,这基本上就是保险公司的惯例和套路了,不管是普通人,还是这些大企业,保险公司的態度始终如一。
他们不会因为投保人是大公司,是资本家,就区別对待他们,只要是能不赔的,他们儘可能的会不去赔偿。
而且这个条款是一开始就写在合同里的,只能说矿业公司这边在擬定合同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
打官司很大概率打不贏,而且保险公司所在的州肯定会在司法上支持他们这么做,想要把这笔钱从保险公司身上找回来,就得去其他州打官司。
但是这样做的成本很高,双方的开庭次数也会不断的增多,每一次开庭,每一次收集证据,都是大量的成本。
也许把这两百万的损失找回来,需要支付三百万,四百万左右的法律支出,包括收买一些法官和司法方面的人士。
董事会副主席晃了晃手中的钢笔,他转头看向正在做会议纪要的秘书,“把这一条记录下来,以后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里要求加上这一条,不能让它出现在免责中。”
至於保险公司会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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