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咱们先谈正事。”
关于在永河县建厂的事,之前已经谈过几次了。
双方还没有涉及到的核心问题,就剩下股权分配了。
按照之前商定的,永河县政府出土地,海城市化肥厂和大柳镇集体出资金,日后的管理,由李天明和李蓉蓉担任负责人。
三方共同成立董事会,对企业适应监管,并且行使最终的决策权。
企业框架如何搭建,大家都没有异议,关键还是在于股权。
“按照初步规划,未来永河县的化肥厂总占地面积将达到3200亩,同时还要预留800亩用于后续的扩建,所以,经过县委集体讨论,认为占有企业35%到40%的股份,是完全合理的。”
说话的是永河县计划委员会的马主任,这个部门的职能基本上就等于后来的发改委。
李天明听了,并没急着说话,之前李学国曾和他聊过这件事,当时就曾表示过,希望永河县能在化肥厂占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股权。
对于这个比例,李天明自然是不认可的。
马主任刚刚说的那个数字,听着挺唬人,可划给化肥厂用于建厂的土地,就是一块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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