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他松了口,但提出了三个必须厘清的前提。
第一是公司的决心。
“这不是某个BG或者某个BU的心血来潮吧?这是需要最高层的背书才能推动的。”
对方的回答斩钉截铁:“郑总亲自听取过汇报,徐总、默总全力推动。这是公司级的战略投入。”
第二是法律上的可行性。
“在华国做国际化的开源基金会,有法可依吗?会不会做成一个怪胎?”
对方早有准备:
“法律团队和民政系统的专家已经论证了数月。
路径虽然新颖,但根基牢固,完全符合国家对于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的组织形式指导意见。”
第三是他最在意的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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