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以兵养兵’之上策,能最快、最直接地填补军粮缺口。”
“其二,为民屯。此乃扩源蓄力之策。
光靠军士,产出终有极限。我们可从关内甚至七国招募流民、贫户,允其携家带口,于两道荒芜处定居。
授予他们田亩、粮种、农具,帮助他们垦荒开田。
官府可与之约定,第一年免征赋税,第二年上交一层粮产,三年后缴纳三成粮产作为军资。
有了自己的地,他们自然会好好打理庄稼地,拼命垦荒。
此为民屯。
这些屯民聚集成村、镇,他们不仅是耕作者,更可为军屯提供后备,其青壮男子亦可纳入巡防营体系,战时即可迅速补充兵员。”
“其三,为罪屯,此乃人尽其用之策。
将境内轻罪犯人发配至边关屯田区,从事开渠、筑路、屯田等劳役,以工代刑。
他们开垦出的田地,最终会纳入军屯或民屯体系、所得粮产业尽归官府。表现优异者,可减刑甚至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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