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他还是民事审判一庭的审判员,刚独立办案不久。
接手的第一个大案子,是个工伤赔偿纠纷。一个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在施工时从三楼摔下来,脊椎骨折,下半身瘫痪。工地老板只赔了五万医药费就不管了。
农民工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总计八十二万。
案子很简单。
证据齐全:有事故现场照片,有医院诊断证明,有劳动局的事故认定书。
按法律规定,工地老板全责,八十二万一分不能少。
开庭前三天,工地老板托人找到杨为民,递过来一个信封。
信封很厚,捏在手里沉甸甸的。
“杨法官,那个农民工……他其实自己操作不当。我们工地有安全规范,他违规作业。而且他本身就有腰伤,这次是旧伤复发。”
杨为民打开信封看了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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