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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1章 在这里,我要引用梁惟石县长的一段讲话 (2 / 4)

        主打一个骄傲加炫耀心理!

        “第一,黄淑平教授提出的‘当郭世雄刀具掉落之后,便不具备继续伤害汪贤河的能力’这一观点,我深感诧异,难道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只有刀具这种武器吗?难道用拳头,用手肘,就不能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吗?”

        “第二,陆法勇教授所谓‘汪贤河捡起刀具进行追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界限,明显属于故意伤害’这一看法,从表面看,似乎有些合理,但实际上,却是在强人所难。”

        “在这里,我要引用梁惟石县长的一段讲话——‘我们切要牢记一点,防卫人是普通人,不是超人,不是机器,我们不能强人所难,去过分苛求防卫人在遇险时保持冷静精确的防卫能力。’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事中判断,而不是去做事后诸葛亮。’”

        “正因如此,在此案当中,汪贤河在处于极度危险恐惧慌乱之中时所做出的反击,完全合情合理,符合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

        “至于黄淑平和陆法勇两位教授提出的‘人命关天’‘以人为本’,我同样以梁惟石县长的讲话做为回答——我们要坚持对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案件,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第581章在这里,我要引用梁惟石县长的一段讲话

        “在本案中,郭世雄持刀伤人,实施故意伤害在前,这是‘不法’,汪贤河拾刀反击,正当防卫,这是‘法’。”

        “这一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一语道尽了正当防卫判定的核心理念,难道还不足以让两位教授感到触动和反省吗?”

        “如果两位教授,还有其他朋友,对光华县正当防卫案不清楚,大家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

        “我对光华县正当防卫案的始末,和梁惟石县长讲话的视频资料都做了整理,大家看完之后,咱们可以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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