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原看向了一旁石岭县的督帅。
那督帅连忙拱手说道。
“县督军府,已向各堡发下捕拿文书。”
“如此恶行必要缉拿归案。”
李原又问道。
“那按律当如何处置?”
督帅答道。
“此女为军户配妻,按律先要杖责八十。”
“若有丈夫,则发回本家由丈夫处置,嫁卖皆由夫家。”
“若丈夫已亡故,则由督军府发卖为奴为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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