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有义务在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给予支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这种配合有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同时也是公民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的表现。
罗翠兰遇害八天,所在单位所有男同事,还有男客户,都积极配合抽血比对DNA。
凭什么你赵金凤就有特权可以耍泼,可以不配合?
你越是不配合,证明你的嫌疑就越大。
夏冬祥就因为积极配合,所以即便是被害人体内有他的DNA,叶默依旧没有把他当成真正的凶手。
而是通过他的口供,进行进一步的侦破,这才给了夏冬祥一个洗清冤屈的机会。
实际上,如果赵金凤的行为发生在美国,她早就被击毙了。
从她反抗的那一瞬间开始,美国警方就可以第一时间清空弹夹。
因为在美国,可以说人人都有枪。
所以警察的压力特别大,你不知道对方什么时候就掏枪射击。
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只要对方不配合,就可以开枪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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