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子,如果陆大蒙当时杀害了被害人赵红芸事后立即投案自首的话,是有很大概率不会判死刑,而是死缓。
因为他当时本来就处于一个冲动状态。
对方要抢他的钱,威胁他。
但现在,他杀人分尸,抛尸,并且拒不认罪,还打伤办案民警。
数罪并罚,不可能不判死刑。
原本陆大蒙就是想给自己找个解决生理需求的异性,没想到对方只是为了套他的钱。
两年多,陆大蒙在赵红芸身上花了一两万。
最后还要问他拿两万。
这加起来总共四万多。
这在这个年代,四万多是什么概念?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