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数字,曹阳也能接受。
毕竟一部以票房为主的电影,版权又不在自己手里,还有那么大的知名度,能谈到这个数字已经不容易了。
版权这东西很难界定价值,同样的东西,在不同人手里的价值也不同。
比如《曹阳的奇幻之旅》里发表的,想要改编权的话,不谈曹阳的其他费用,仅仅只是电影改编权这一项,贝尔曼对外谈判时,默认起步就是5%的分成。
在这段时间里,曹阳把《蝙蝠侠》的剧本也已经写出来了。
贝尔曼给他组建的团队里,不仅有负责谈判的商业和法律方面的,还有专业的编剧。
曹阳把剧本的大致框架写出来,这些编剧就在固定的框架和要求下,往里面填充内容。
这些编剧跟我们国内的编剧完全不同,他们属于专业的流水线“工人”,完全是好莱坞的模式。
有人专门负责人物性格,有人负责故事,有人计划细节来“填坑”、布置悬念,最后由曹阳融合成完整的故事。
华纳对于曹阳的剧本有审核权,这是写进合约里的,他们肯定也怕曹阳乱改蝙蝠侠。
总体上,他们对于曹阳的剧本是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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