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章 神明管理条例 瀚海整肃风起 (8 / 10)
“在这里呢,我也特别强调一下,我们尊重并保障每一位领民信仰神明的自由,但这份自由,绝不能建立在侵害其他神明信徒、或无信仰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
“所以,任何兴建宗教场所、公开传教、举行大型祭祀、组织集体祈祷等宗教活动,都必须提前向宗教事务管理局提交详细方案说明,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辖区内,所有宗教人员的人事任免、神职等级变动、护教武装力量的调动与调整、圣器与法器的流入与流出,神恩与神眷的公开展示,都必须上报管理局核准!”
“还有,为了避免误会,各宗教需要就本教的神明体系,掌控领域,信众情况,神恩体系,向宗教事务管理进行详细报备,管理局这边会根据各宗教团体的特点,给与相应的扶持,并争取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
这话,别人未必听得懂,只有少数实际经办人员才知道是怎么回事。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