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就算不懂法的人也看了都能明白这个意思。
周云继续道:“但是李大友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挥砍的呢?首先,他知道对面的田万军是黑恶势力,而且喝了酒,打起来下手特别狠,所以他很害怕。”
“第二,对方人多势众,一群人围着他打,他最开始的反应是逃跑。但是慌不择路之下,跑到后厨,没地方可走了,没办法,所以只能拿起厨师的刀进行反击。”
“而同样,法医鉴定报告可以看出,后面的那些挥砍其实都不致命。”
董检察官再次开口道:“所以我们可以推出一个结论,李大友的第一刀虽然是致命的,但是在他挥出第一刀的时候,刚好是对方一群人对他进行暴力袭击的时候。”
“就算以当年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来看,这一刀也应该是很典型的正当防卫,而不应该是故意杀人。”
对不对?非常的典型,对方正在袭击的时候进行反击,而且是建立在知道对方是黑恶势力,知道对方喝了酒,而且对方人多势众,下手特别狠的情况下。
那么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说这一刀是故意杀人。因为一个人面对着一群人,怎么看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
周云满脸恍然大悟道:“对呀对呀,这么一想,这一刀那就是非常典型的正当防卫呀,就算这十多年前的标准和现在不一样,那以最严苛的眼光来看,那也应该是正当防卫。”
听着两人的话,在场的审判长、公安机关民警以及旁听席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都慢慢反应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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