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也是正常情况,公安机关经常被人忽略但其实对普通人影响特别大的权利,就是初侦权。
换句话说,一个案子是不是刑案,首先公安机关说了算。
就像是之前的案例,瞒着不给做伤情鉴定,普通人又不懂这些弯弯绕,就被绕进去了。
现实中也是这样的情况,前不久刚刚判下来的一个案子就是这样。
17年的事,找了负责的所长,也是不给做伤情鉴定,引导双方调解。
六年后,也就是23年,被害人去做伤情鉴定,重伤二级,于是当时的一帮人都被查了,当时负责的所长,以及具体经手的两个民警,都被判刑。
所以这其实是很要命的问题,对公安机关查得很严。
法院也是一样,你可是最后敲锤的,你给人判错了,自然要担责。
而在中间的检察院就不一样了,一方面掌握着批捕这样的大权,另一方面又掌握着起诉和量刑建议权,但起诉错了可以撤回。
更不用说检察院还有法律监督权,可以监督另外两家,这就形成了现在的局面。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