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它和之前煤矿的地质灾害问题是一样的。
那么既然煤矿的地质灾害问题,村民们可以选择走民事诉讼起诉煤矿,自然也可以选择走行政诉讼起诉自然资源管理局。
那在环境污染这里,村民们自然也可以这么选择,逻辑关系一定要清晰。
而让周云选的话,肯定会选择行政诉讼,直接起诉生态环境局和煤矿。
因为行政诉讼不需要额外交钱,它的诉讼费是固定的,每件五十块。
也就是说,除了商标专利,海事等特殊行政诉讼之外,其他的行政诉讼,哪怕再大再复杂也都只是五十块。
当然,如果是行政赔偿案件的话是不收费的。
那么周云这么做的话,就会出现一个非常有趣的局面。原告是一样的,都是发达村96户村民。
而被告呢,一个案子的被告自然资源管理局和煤矿,而另一个案子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局和煤矿。
这里这个被告就特别有意思了,按照正常情况下只有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是这里周云提起的是行政不作为相关诉讼。
两个案子的案由不一致,但是被告方面却有点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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