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一个刑事案件的再审,那影响的是一条线上的人,大家都在政法系统,所以平日里真的有什么都是互相照应的。
这句话并不是瞎说,很多年前就是这样,有位法官就说过,为什么他要把一个死立执判成无期,因为他知道里面有问题。
那为什么不能改判无罪,因为牵扯太大了,死立执判成无罪,那天知道有多少人要被受影响。
这和其他什么的没关系,司法系统其实是相对比较封闭的,今天他可能是下级法院的人,但明天保不准就到了你们中院这里当了领导,谁也说不准这些事。
更不用说现在的员额制下,高院的法官助理要想入额必须去下面的两级法院,同理,中院的法官助理也是这样,一般都得到基层法院去入额。
《法官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所以其实一般情况下都得去基层。
当然,这个很多时候都是看本省的政策,而且稍微懂点法治的都知道,既然规定说了有“一般”,那必定会有“例外”,这个其实不用解释都能明白。
这样的情况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所以平时牵扯很大的时候你说怎么办。
更不用说很多案子都是上过审委会讨论的,这种情况下你怎么办?
听着周秀丽的话,章庭长直接道:“人家为什么要和你说,你当初怎么审查的,为什么直接就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虽然当初这个案子也给到他手里过,但他并不具体负责,具体负责审查的就是周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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