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休庭之后他就准备宣判了。
结果这周云还有话要说?
“你说吧,还有什么事。”审判长放下法槌有点无奈道。
周云看了看旁边不说话的李悦,开口道:“审判长,还有省检市检的三位检察官,通过我们刚刚的描述,我认为可以说明一件事,被害人李悦,在明知道自己的伤痕并不是当晚造成的,却依旧那么强调,而且到了本庭开庭时仍然那么说。”
“这是什么性质呢,这是典型的诬告陷害!”
对,这就是典型的诬告陷害,诬告陷害和不小心报错案子有一个很典型的区别,那就是当事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诬告。
李悦知不知道自己的膝盖早就受伤了,知道啊,刚刚的证据已经能证明这件事了。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她还那么说,那就是诬告陷害了。
实务中为什么很多案子都没办法弄成诬告陷害,就因为这个“明知”。
要想证明对方“明知”没有犯罪而去报案或者干嘛的,很难,这种主观方面的东西必须得用完全客观的证据来证明,这就对证据的要求特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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