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之前在会议室谈判的时候那个副总老应就说过,但是基本上大家都知道,那种情况是没办法当做证据的。
尤其是现在周云是想着举报的,那就更不行了,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才可以。
对方给回复最好,这里又要分多个情况,如果回函里说下个月能交,那周云暂时会搁置这个事,先去看看执行局的情况。
如果还是和之前一样说下个月没法交,得年底才行,那就不用请三方团队了,直接以此为由申请监管账户相关信息公开。
如果完全不搭理或者拒收,那在拒收后就可以提起诉讼了,理由就是知情权!
还是那句话,知情权这个权利经常性地被很多人忽略,但真的说起来,其实算是公民一种基本权利。
当然,我国宪法对这个没有明确规定。
作为商品房的购买业主,自然是有权了解期房的具体情况,只不过在实务中,一般的开发商是不会告知的。
虽然你交了购房款,但在交付之前房子的所有权是归开发商的,你凭什么要了解房子的修建情况啊。
逾期交房了你再去告不就行了。
听起来好像这种说法很有道理,但实则不然,购房合同里都会约定交房时间。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