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今年26岁,事故造成颈椎损伤,全身瘫痪,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29万元。”
婆婆王金玲手一紧。
129万!
代理律师继续说:“根据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条款,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20万元,剩余109万元中,按70%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100万限额内赔付76.3万元。”
她顿了顿。
“保险公司合计赔付96.3万元。剩余部分,由被告张权个人承担。”
法官看向保险公司代表。
代表点点头:“同意赔付。”
屋里安静了两秒。
所有人看向那个大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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