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办公室,李星辰问了张云丽一个问题:“丽姐,这些合同里,关于代言效果和销售挂钩的部分,怎么约定的?有没有产品销售额的阶梯收益分成条款?”
“销售额分成?”张云丽愣了一下,眉头下意识地蹙起,
“星辰,一般来说……尤其是这种一次性支付高额代言费的合同,很少签这种分成条款的。
甲方会觉得麻烦,也怕后期扯皮。
咱们拿稳稳当当的代言费不好吗?
像喜大朗那份,曦曦单独代言两年,这个数!”她又比划了一下,
“这可是税后实打实的钱,不比那虚无缥缈、不知道能卖多少的分成来得踏实?”
她坐下来,语气变得推心置腹:“星辰,姐跟你说实话。
明星代言和实际带货是两码事。
你有热度,有关注度,粉丝喜欢你,这没错。
但粉丝会不会因为喜欢你,就去买你代言的衬衫、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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