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带来的是标准的跨国版权授权合同模板。
陈浩这边由宋立晨负责审核法律风险。
遇到一些因为国家法律体系不同而产生的概念差异,比如龙国法律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界定,和欧美版权法中的“数字分发权”在适用范围上的一些微小偏差。
宋立晨提出来后,贝特斯曼的法务人员立刻配合修改。
双方用最通俗易懂的商业条款,绕开法律上的模糊地带,迅速达成共识。
关于计费系统的对接,托马斯主动提出,贝特斯曼只需要慧听科技每个月提供一份由龙国移动出具的后台账单复印件作为结算依据。
他完全不提植入审计程序和开放底层代码的事情。
至于资金结算,双方同意在香江设立一个联名账户。
每个月底,龙国移动结算的通道费到账后,直接按照比例划拨到各自的独立账户,没有任何资金冻结期。
整个讨论过程和谐得就像是同一家公司的两个部门在开协调会。
陈浩靠在老板椅上,偶尔在关键节点上点个头,给出最终的拍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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