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被带进来的是一个四十来岁的中年男人。
他的头发乱糟糟的,胡子拉碴,眼睛里没有多少光彩。
他已经在监狱里待了三年,罪名是“故意伤害”。
他跟邻居因为宅基地的事起了冲突,动了手,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他没有辩解,也没有上诉。因为他确实动了手,确实把人打伤了。他认了。
工作人员让他坐下,把金属片贴在他的太阳穴上。几分钟后,取下金属片。
“你确实打了人。”工作人员看着屏幕,“但起因是对方先动手,你是在保护你的妻子。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虽然防卫过当,但构不成故意伤害。”
中年男人愣住了。
“你的案子,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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