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这次我想自己处理。税务问题,错了就认,该补的补,该罚的罚。但诬告的部分,必须追究到底。”
“好,我支持你。”
夜里十点,陈律师发来初步调查结果。
“孙主管这半年没有固定工作,但银行流水显示,他上个月收到一笔五十万的转账,汇款方是一个空壳公司,注册地在开曼群岛。再往上追,资金源头指向一家叫‘星辉资本’的投资公司。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陆明辉。”
陆明辉。陆景琛的三叔,陆老爷子的第三个儿子,一直游离在陆氏核心业务之外,但手上有几家独立的投资公司。之前陆明成倒台时,他表现得很安分,甚至公开支持陆景琛接手陆氏。但显然,他并没死心。
“陆明辉为什么要针对我?”林晚问。
“可能不是针对你,是针对陆总。你是陆总的软肋,打击你,就是打击陆总。而且,如果‘初心’出事,作为关联方的‘晚景文化’和陆氏影业都可能被牵连,影响陆总的声誉和地位。”陈律师分析。
“有证据吗?光有资金流水不够。”
“正在查。孙主管现在联系不上,可能被藏起来了。但我们找到了他之前的一个同事,那人说孙主管喝酒时提过,有人出高价让他‘爆料’,保证他事后出国。”
“能让他开口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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