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衡复核执事先宣读M段:M-17、M-19、M-21三条印箱移动编号副本已核验,与宗主侧抄录一致;其中M-17发生在S-03触发后十二个时辰与T-04发放后三个时辰的时间窗内,是关键节点。
首衡问宗主侧机要执事:“印箱移动责任位类别是什么?”
机要执事答:“静谕印系掌印使类责任位可触发,需总侍衡规签。”
首衡转向穆延:“你是否持有该时段规签权?”
穆延没有否认:“持有。”
首衡再问:“M-17对应的规签存在性证明编号可否出示?”
穆延沉默半息,取出一张小册,翻出一条存在项编号。他报出编号,但没有给出细节。按边界,只需存在性证明即可。
议衡复核执事核验该编号存在,记录:“M-17规签存在项成立,规签责任位为总侍衡。”
这一刻,公证廊里很多人都听见了“咔”的一声——不是物理声,而是链条扣上的声音。穆延被扣在M-17上:不是说他亲手移动了印箱,而是说他在制度上对这次移动负有规签监督责任。监督不是行为,却是责任。
江砚顺势提问:“M-17移动的目的类别是什么?按制度应有类别存在项。”
机要执事答:“器具调拨或印箱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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