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说说。”沈时假装让步,摆出一副洗耳恭听的架势来。
林晚晚举起没断的右手,开始掰手指头。
“第一,我见过凶手。”
上来就是一个让人无法拒绝的理由。
虽然有画像,可没有什么比亲眼见过本人更加直观。
“第二嘛,我符合凶手选择所选目标的一切特征。”
这个倒没法反驳,毕竟前天就是因为这个,才赔上的一只胳膊。
但最后一个,就没有太大的说服力,那就是,她感觉不到疼痛,就算到时候出现意外,损失也会降低到最小化。
沈时的表情越听越冷,到最后,甚至轻蔑地笑了一声:“前两天还在跟我讨论人权,现在又觉得不重要了?”
就算是骷髅,也没必要事事都冲在最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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