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慈起身要走,行了两步,却突的扬头,对在一旁埋头奋笔疾书记录案情的府衙文书道:“哦,我突然想起,之前口供有点用词不当,请文书大人稍作更改。”
文书大人抬头:“哪一点需要更改。”
净慈:“我之前说,我与有安成婚是因为汪姚两家骗婚这一点。”
“应该怎样改?”文书问。
“从所周知,汪姚两家早有婚约,而且约定很明确:我会嫁给承袭太师位之人,所以,我最后嫁给有安,完全是履行婚约!合情合理,不存在骗婚行为。我既要嫁给有安,自然不应跟有常有什么纠緾,家人把信截下,也无可厚非!一开始,是我表述用词不当,还请大人更改。”
她引导着终人的想法:一开始听到两府骗婚,众人皆认为这两个簪缨世家,书香门弟原来在私底下也会干这么龌龊的事,但现在听她这样一说,细一想想,两家作为似乎合情合理。
她其中,总觉得哪里不太对劲。
她说完后,昂着挺胸,傲然而去。
真真气死人。
饶是如高大人这般见多识广,阅人无数的人,亦不得不佩服汪净慈的智慧。
乍一看,她一开始的话,似乎是些与案件无关的废话,但其实,她在堂上所说的话,没一句废话。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