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起了自己21岁那年,在选秀大会上被49人以第三顺位摘走的那个晚上,他穿上金红色的球衣的时刻,心中涌动的就是这种感觉,只因为他即将踏上NFL的旅程,和这个世界上最强的一群人同场竞技。
那种感觉他早就搞丢了。
不知道是在第一次超级碗失利之後丢的,还是第二次超级碗被翻盘之後丢的,还是第三次超级碗看着替补四分卫在场上输球而自己只能坐在旁边看着队医照料自己膝盖的时候弄丢的。
他的初心这些年已经从「我享受打球给我的快乐」变成了「我要赢得超级碗,这是我最後的机会」,变成了一种执念。
执念这种东西很奇怪,它会让你跑完最後一英里,但是是一种极度痛苦的方式,这个过程更像是惩罚而不是激励。
但是今天他突然释怀了,他感到很荣幸。
他发现自己面对的是一个可能有史以来最有天赋、最强、最伟大的球手,而他此刻居然有幸能在如此重要的舞台上和他同台竞技。
他不需要再为戒指而战了。
他只需要打完这一场球。
打完属於他的最後一场球,然後和这个奋斗了14年的赛场告别。
和那些深夜里独自看录像的无数个淩晨告别,和那些在训练场上累到呕吐的下午告别,和那些在赛後新闻发布会上强行忍着泪水说「我们会回来的」夜晚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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