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静!”范·德·桑特敲了敲木槌。
审判开始了。
过程快得令人惊讶。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非法使用致命武力,造成四十七人死亡,一百余人受伤。辩护律师辩护:当时情况混乱,军警受到威胁,开枪是自卫行为。证人——都是荷兰军警——作证说华人暴民攻击了他们。
徐文坐在旁听席,面无表情地记录着。
十二点五十分,所有程序走完。
范·德·桑特和两个“陪审员”——其实就是另外两个官员——离席“合议”。五分钟后,他们回来了。
“本庭宣判,”范·德·桑特的声音在空旷的会议厅里回荡,“所有被告犯有过失杀人罪。但考虑到当时情况特殊,从轻判处:开除军籍,移交兰芳方面进一步处理。”
木槌落下。
审判结束。
从开始到结束,二十五分钟。
徐文合上笔记本,对身边的观察员低声说:“去通知舰长,准备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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