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当下。我们正在经历一个类似的历史节点。】
【互联网平台,本质上是数字时代的“港口”。它连接供给和需求,提供基础设施,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这没有问题。】
【但当一个平台的市场份额超过某个临界点之后,它的性质就变了。它不再是服务提供者,而是规则制定者。它可以决定谁能被看见,谁会被淹没。它可以要求商家“二选一”,可以随意调整流量分配规则,可以在商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修改抽成比例。】
【商家有选择吗?理论上有。实际上没有。因为当你百分之七十的客户都在这个平台上时,离开就等于自杀。】
【这种“不对称权力”,在经济学上有个术语,叫做“准公权力”。】
【一个私营企业,行使着准公权力,却不受任何公共监督。这合理吗?】
为了不落人口实,顾屿特意在随后的段落里加了一句:
【不仅是传统电商,某些新兴支付平台过度收集用户数据、利用闭环生态进行排他性竞争的现象,同样值得警惕。】
打自己一巴掌,才显得公正无私。
后面的内容从历史案例转向了制度建设的讨论,提出了“平台公共性”的概念框架,引用了几个欧洲正在讨论的数字市场法案的雏形思路,最后落脚在一个开放性的问题上。
【当一个平台大到一定程度,它究竟是一家公司,还是一种基础设施?如果是后者,我们是否需要一套全新的治理框架来约束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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