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第3章按军中律法,无罪!
射杀一个闯入宅院、抢夺田契的人,在黑山村问题不是很大。
但是意图射杀叔父,这件事很大。
黑山村的里正直接做了一个村中审判,村中大多数人都来到赵平的院子前看热闹。
由于赵平和他四叔父之间的血缘关系,参与此事审判的人自然就有族老,也就是和赵安勾结的赵家家主!
而又因为此事涉嫌侵占耕田,里正也要参与审判。
一般来说,村中人犯了事,族老加里正就够了,只有犯了重罪、或者村里人不服里正的判决,才会上告县令,封建时代,里正和族老有相当大的权力。
诸如浸猪笼或者绞死等其他杀人的刑罚,里正和族老都有权实行。
但这次又多了一个人,一个骑着马恰好经过,身上穿着布面甲的中年军官!
此时里正带着一众村民站在赵平的院子里,赵平的叔父赵安依旧披头散发的站在原地,不是他不想取回冠帽,而是那个穿着布面甲的军官正在观察钉着冠帽的弓箭。
“这一箭是你射的?”军官回头看向拿着弓的赵平,眼中带着好奇与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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