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但他先动手的。”
赵德明的报复来得很快。不是广告牌,是律师函。康美集团的律师函送到了远月办公室,指控远月“恶意诽谤、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五百万,并在省城所有媒体上公开道歉。
沈知意拿着律师函,脸色发白。“林总,他要告我们。”
“让他告。”
“我们有证据吗?”
“有。那些医疗事故的判决书,都是公开信息。我们没有诽谤,只是陈述事实。”
安朵帮我找了省城最好的律师,姓吴,打商业官司十几年没输过。吴律师看了材料,说:“林总,这个案子你赢定了。康美的指控不成立,因为他们的事故是法院判定的,不是你们编的。”
“那他们为什么要起诉?”
“吓唬你。一般人收到律师函就怂了。你不怂,他就输了。”
开庭那天,赵德明没来。他的律师来了,一个五十多岁的男人,戴着金丝眼镜,说话慢条斯理。吴律师把证据一条一条摆出来,康美的事故记录、法院判决书、客户证词。法官问康美的律师:“被告陈述的是事实吗?”康美的律师支支吾吾,说“部分事实”。法官又问:“哪些不是事实?”他答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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