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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同门相杀 (2 / 11)

        林妙妙的话没有说完,但林小雨能猜到,无非是宣传曝光不够,白瞎这首好歌,挣不了钱了。

        “只是突发灵感而做,挣不挣钱的无所谓,而且不一定挣不了钱,我已经把版权注册完了。”林小雨笑道。

        这个时代良好的版权保护让林小雨不用为歌红人穷的情况发愁,一首好歌如果被顶到各大音乐平台榜单上,平台想要持续拥有是要给版权人钱的,虽然不像公司那样给的很多,但保障生活费肯定没问题,而且有人想要商演翻唱的话同样需要给林小雨钱,这些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理论上林小雨可以把脑海里的所有歌曲编写出来全部投放平台然后坐等收钱,谁唱都无所谓,给钱就行。

        但她实在是没空完成这种事,由于是独立制作,所以完成一首曲子所花的时间太长,就像这首歌她用近十天才编辑完毕,占用太多原本的训练时间,非必要她是不会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我有天梦公司一个经理的电话。”林妙妙想了想说道,她还是不想这首歌被埋没,由公司出面效果肯定更好,挣得也更多。

        “不要!我不想再和那些老狐狸打交道,麻烦。”林小雨摇摇头,那种经历有一次就够了,别看上次自己好像挣很多,但肉都让人家吃了,除了那点持续的分成就再没有别的经济来源。

        人家歌手随便去个商演唱一次《亲爱的》就大几十万到手,听说天梦公司正在为这首歌量身打造一部偶像网剧,到时候炒一炒流量不比她挣钱快?

        永远都不要相信这些老牌公司的嘴,哎呦,不行不行,我们每年都在亏~不办会员都白嫖我们,可惨了都~啊呸!真赔钱早就撂挑子不干,还真当它们会为爱发电,想多啦!

        “那就我唱?”林妙妙得到妹妹的肯定欢喜的再次循环起来,她确实喜欢唱歌,毕竟天天在家没事干,除了练练形体处理一些公事就是玩,真是枯燥的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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