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国的大地主村长们的权柄就很夸张了,可和老挝村长比,又完全不够瞧。
老挝的村长,真的就是土皇帝,包括每个村都有治安队,治安队员得村长批准,可拥有持枪权力。
其没有派出所之类机构,乡村治安,就是靠各个村落自己的武装力量。
这种政体,和周弘从小长大的社会主义国度,又哪里有半分相似了?
和这些比,酒店和招待所做派一般,由前台送果盘,那真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儿了。
周弘倒是想起一事,问道:“巴妮,会西有没有律师事务所?”
“没有……”巴妮顿了顿,“好像首都万象才有,叫律师小组?”
在周弘意料之中,虽说老挝学习华国,在86年提出了“革新开放”,但推动的很慢。
比如律师队伍建设,现今老挝全国也不过几十名律师,而且,必须司法部任命,并组建了律师协会。
以律师小组的名义主要是接受民事法律咨询业务,刑事上的事情,根本没话语权。
当然,自己本来就是希望找到一个民事律师,看能不能在老挝注册慈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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