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两个人的意见,认为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
其中就包括新任的局党组成员,城关派出所所长李翔远。
李翔远的理由是这样的:“局长,我认为这个案子定性为防卫过当,还是应该慎重。李豪是个混子没错,以前也确实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和人打架斗殴什么的,但从没有真正致人轻重伤的情况。他很多时候,都是喜欢拿匕首吓唬人。”
“所以,他当时应该也是拿匕首吓唬向凤娇,要说真有伤害向凤娇性命的故意,我认为是不存在的。他没那么大的胆子,也没那个动机。”
“是向凤娇反应过激,去抢他的刀子,在这个过程中,导致向凤娇受伤。然后她更进一步的判断失误,误以为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所以才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最主要的是,如果这个案子定性为防卫过当,我担心,今后会出现更多类似的案子。”
“我们县里的治安状况,本来就不是很好。这样的案子如果越来越多,最终麻烦的还是我们自己!”
应该说,这也是一个思路,而且有一定的代表性。
这其实就是为什么很多打架斗殴的案子都被定性为“互殴”的根本原因。
一线的同志,不想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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