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若一方境内出现大规模平民灾害、屠杀、饥荒、瘟疫,另一方可应请求提供粮食、药品、运输工具及避难安置支持。
第五条,双方可在协议框架下展开军工、工业、医疗、教育等领域合作。合作项目单独签署细则,互不强迫,互不附加主权让渡条款。
第六条,双方互相承认政治主体地位。赤色联邦承认魔族王庭在现有聚居区的统治合法性,魔族王庭承认赤色联邦在逐汐特区及其控制区的主权与治理权。
第七条,赤色联邦不以同盟为前提要求魔族开放矿脉、交出资源、接受驻军、接受联邦监管。魔族王庭亦无义务向赤色联邦缴纳税赋、进贡或交付战俘。
第八条,恶魔可以申请加入赤色联邦,获得联邦公民身份、工作岗位、教育与居住权利。
也可以不加入。
保留魔族身份,继续留在魔族领地生活。
全凭自愿。
第九条,赤色联邦境内一切种族,在法律层面享有同等人格地位。若魔族成员进入联邦控制区,受联邦法律保护,除违法行为外,不因种族遭受歧视性对待。
第十条,双方可依据局势变化,继续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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