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第二熟悉区
这一点,在场的几位都是刑警,自然都清楚。
远抛近埋,对应凶手的反侦查心理、安全距离心理、地域安全感心理。
凶手抛尸在中坝子的河中,也只可能对应上面这种情况。
抛尸,凶手会抛向陌生区域,觉得抛的越远越好,警察越不容易查到自己头上,潜意识中,会认为距离等于安全。
埋尸,凶手反而会埋在自己熟悉可控的地方,所以会有选近的心理,潜意识中,埋在眼皮下,最放心。
李禹继续道:“这次的凶手,按道理说,他抛尸的河中,应该属于陌生的区域。”
“但根据他抛尸的隐蔽性和手段,凶手对这一片区域应该是有一定熟悉性,这一点,从他准备抛尸推车就能证明。”
“凶手敢这么做的原因,只能符合这个地点足够隐蔽偏僻,他了解,知道不易被发现,而这个地点,又恰好不是他日常活动的区域,这个区域,在学名上,我们称呼为第二熟悉区。”
“第二熟悉区,有以下特性。”
“能给他足够的地理安全距离,能避开自己的常住地、工作地、日常活动圈,不会让警方第一时间把视线锁定在自己真正的生活区域。”
“只有如此,才会选择抛尸在此处河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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