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可以开车掩盖,但进入山林可没法用交通,只能靠人力搬运。
但这就很违和。
死者是在木屋死亡,搬运一个活体到木屋,完全没有必要,还可能会遇到暴露的风险和麻烦。
而且还需要巨大的体力消耗。
在哪里折磨不是折磨?
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山下折磨杀人后,再搬运尸体上来抛尸。
那么最好的解释就只有一种。
死者自己进入林区的木屋,不用凶手考虑搬运因素。
是不是侧方面证明,凶手和死者是认识的关系,约定在这里?
李禹长叹了口气,想象终究是合理的,但暂时没有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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