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宗明今年三十七了,说不好色,那是虚伪。
喜欢这种东西,是先从眼睛开始的。一个眼神,一个微笑,一次不经意的对视,都能在心里种下一颗种子。然后,那颗种子才会慢慢生根发芽,蔓延到心到手到每一个日夜的思念。
他花了两年的时间来沉淀自己,想清楚这是不是一时冲动,但他犯了大错。
感情最怕想,想得越多,执念越重。
所以这晚,当他终于不再克制,他就像一个毛头小子,仿佛回到青春时期。所有的理智体面从容,全在碰到她的那一刻碎了个干净。
一晚几乎没怎么睡。歇一会就忍不住抱着她亲,像是要把两年的沉默都吻回来。亲着亲着就忍不住翻身过去,动作急切得连他自己都觉得陌生。
团成雪球了,抱起来,摔下去,从床头推到床尾。床单皱成一团,他下床,把雪球拖到了床边上。
浓浓不是小兔子,小兔子是可爱的娇小的,她是,是会把一个绅士变成混蛋的兔妖。
谭宗明都没有发现自己有多无耻,灯开了一夜,看着她躺在铺散开的墨发里,眼睛被欺负得泛红,纤细的双手抵着他的胸膛。他红着眼看着半空中的抛物线,她都不需要说什么做什么,他自己就主动交代了。
一点余地都没有,没有给自己留一点。
然后一头栽倒在她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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