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陈星持有的79%和他目前持有的1%外,其余的20%被陈星放在了一个法律定义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企业上,这个平台陈星是GP身份占有35%的股权,不过在这里哪怕他只持有1%的股份,也拥有红星科技100%的投票权,代表这个平台行使股东权利。
说的更通俗一点,这个叫做股权激励池子。
里面的人享有分红权,但没有决策权,也不能插手管理。
这也是陈星专门为自家亲戚,公司高管,研发骨干准备的。
像挖老卢之前就答应他给他期权激励,那么现在重新分配后他就占有这个平台5%的份额,陈卫国和陈立国,包括陈星的小姨陈友容在内都是每人拿到了1.5%。
剩余的陈星则是准备分给研发骨干。
之所以都给他们这么少,是因为陈星知道未来红星科技的利润将会是一个天文数字,1%和3%的分红就已经非常巨大了。
举例说明,假如红星科技2009年分红2亿,那么占有红星科技20%的这个平台将会分到4000万,这4000万中卢伟兵占5%,也就是200万,陈星的二叔三叔他们也能分到60万。
陈星本人则是能分到800万。
这个双层结构比单纯的股权激励以及给他们母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股份更加优秀,也解决了红星的控制权,家族激励,人才引进等未来的东西。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