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副馆长从公文包里抽出一份红头文件,放在桌上:
“经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联合复审,确认你持有的那件西周青铜鼎为国家一级文物!”
“属于《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文物’。”
“按照法律,此类文物应当由国家收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有。”
“我们今天来,不是跟你商量,是依法执行。请你配合,将文物无条件上交。否则……”
王安国接过话头:“否则,我们将申请文物执法部门介入。”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非法持有国家一级文物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陈先生,你不是法盲,应该知道后果。”
李科长举起录音笔:“本次谈话全程录音,将作为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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